粤社管函〔202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当前正值返粤人流高峰期,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对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近日,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小组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从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健康防护等方面对商场和超市的卫生防护提出指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大对相关行业、会员企业的宣传力度,共同推进工作指引的有效实施,特别是动员涉及连锁经营、零售批发、服饰卖场、娱乐餐饮、物业环卫等与商场、超市密切相关的企业认真实施工作指引,确保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配合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科学指导各行各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等行业防控工作指引目录(第三期)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结合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指引宣传和实施的紧急通知》(粤民函〔2020〕78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和实施工作。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附件: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目录(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