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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7-09-13    浏览人次: 1705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
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科协、团委,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青科协,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55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可评选推荐本地区候选人15名。各地级以上市,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青科协,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1~2人。
   二、为保障评选推荐活动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成立广东省评选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广东省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协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中国青年科技奖广东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0月9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至省评选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
   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地级以上市推荐的,同时加盖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
   2.《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8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以上材料在报送纸质件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箱 (gdskxzzrsb@126.com)。

四、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邮寄,请于10月9日前寄达。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人:汪培升、朱海龙
  联系电话:020-83548492、83568700
  电子邮箱:gdskxzzrsb@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编:510040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粤科协【2017】 号(关于转发中国青科奖评选推荐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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