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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 评选表彰的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3-09    浏览人次: 37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

评选表彰的

 

单位

现将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正式通知正在走程序,最后以正式通知为准。时间紧,任务重,望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技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技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备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名额分配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先进集体1、先进个人4-8。各地级以上市,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及省属企业、医院可推荐个人1名、集体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保证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所有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地市提名的,由各市科协在征求科技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加盖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二)《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

(三)《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一式9份。

)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代表性论文和著作、重要发明专利、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组织拟推荐个人或集体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进行填报相关推荐材料,凭“推荐码DF6A9B”提交至省科协。同步将系统下载的登记表纸质件一式15份报送至奖励委员办公室,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推荐渠道,在登记表相关单位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广东省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负责我省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20-83270296  

电子邮箱:skxzyy@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组联部

邮政编码:510040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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