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委)、国资委,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及省属企业、医院: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各地级以上市,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及省属企业、医院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二、为保障提名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广东省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委员会,负责我省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名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三、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提名工作程序要求,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提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如用快递报送材料须确保省科协于4月20日前收到材料。
1.提名工作报告。包括:(1)提名工作组织情况、提名过程、提名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提名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6)、《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见附件7)、《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单位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提名工作报告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地市提名的,由各市科协在征求科技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加盖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其他单位提名的,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提名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或团队用)》纸质板一式17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中“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情况”栏涉及内容相应证明材料;(3)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公示内容为拟提名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4)《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2份;(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2份;(6)《保密审查意见》1份。
四、各提名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张媛媛,电话:020-83270296、1867588280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协机关212室,电子信箱:skxzyy@gd.gov.cn)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3.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4.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单位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7.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8.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